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泉委办发[ 2017】1号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
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套,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4号),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我市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开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变老区发展面貌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扶持现代产业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到2020年,实现全市老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保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行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与全市同步进入小康。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老区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善“一环两纵三横五联”高速公路网,提升老区重要通道通行能力;加强老区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改造提升交通拥堵和瓶颈路段,提高老区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推进老区农村公路提级建设、撤渡建桥、单车道拓宽改造和联网路建设,促进老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推进“一横三纵”干线铁路及港口支线和专用线规划建设,加快兴泉铁路、福厦客专等项目建设,抓好疏港铁路规划研究。提升泉州晋江机场辐射能力,增开国内国际航线,推进泉州新机场前期工作。大力完善老区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实施海岛交通便民工程,重点推进老区陆岛交通码头建设,加快泉州湾航道二期和围头湾石井作业区航道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发改委、铁办、财政局)
2.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老区适度发展绿色火电,有序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生物质发电和地热能等示范项目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分布式能源。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将争取到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安排老区县(市、区),通过逐步增加变电站布点、优化配电网架结构、合理规划低压台区布点、加大老旧设备改造力度等措施,解决老区“低电压”“卡脖子”、重过载问题,全面提升老区农网供电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3.推进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德化彭村水库、泉港双溪、八峰水库、晋江防洪工程、闽江防洪工程德化段、中小河流整治,山美至惠女引调水工程、安溪蓬魁灌区节水改造以及永春生态水系建设。积极推动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永春马跳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前期工作,加快惠女至菱溪、黄塘引调水工程、南安罗梅溪灌区前期工作,争取及早动工建设。通过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等措施,进一步加强老区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快菱溪水库、外走马埭海堤顶五孔水闸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
4.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宽带入乡进村工程,加快老区全光网络建设,实现行政村100%通光纤。不断完善优化老区的3G无线网络覆盖,扩大4G网络的覆盖面,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宽带接入能力,进一步提升老区无线网络覆盖水平。加大对老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创业孵化项目、公共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育等倾斜扶持力度。加快发展老区村通信,推进有线网、无线网、移动网等多种形式信息网络向老区村延伸,提升老区农村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通管办、经信委、财政局)
(二)扶持老区现代产业发展
1.支持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支持永春美岭环保有限公司金属矿尾矿微粉资源再生项目申报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申报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局)
2.支持发展现代农、林、渔业。按照农业部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扶持乌龙茶、柑桔等优势项目扩大规模、壮大主业,促进形成专业分工明确、产业配套的区域优势产业。培育老区休闲农业知名品牌,支持休闲农业企业参与全国、全省、全市休闲农业示范创建活动,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俗、人文特点的“休闲农庄”、“休闲林业”和“水乡渔村”等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特色休闲村镇。支持老区村(居)因地制宜地开发旅游资源,兴办休闲农业。进一步调整渔业生产结构,加强陆上渔业设施建设,增强渔业科技支撑能力,努力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十三五”期间,每年从市扶贫开发项目中安排4个基础设施建设、5个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市老区办推荐的老区村。(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财政局、老区办)
3.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落实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及行动计划,实施《关于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制造业体系。支持革命老区深入对接国内外行业龙头,有针对性地引进与老区产业相促进的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新兴业态项目。优先扶持老区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推进产业转移,鼓励沿海劳动密集型、资源利用型、集群延伸型、生产服务型产业向老区有序转移、共同开发,支持建设产业转移园,有效整合山海发展优势,加速老区的工业化进程。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支持老区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新兴产业等重大制造业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
4.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旅游产业,扶持建设一批红色旅游项目,高起点建设一批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和经典路线,积极争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支持。加强生态、文化、乡村等旅游资源整合,发挥老区生态优势,挖掘红色文化,打造一批经典红色旅游基地和红色体验旅游精品。推动落实全省“百镇千村”乡村旅游建设,促进“旅游+农业+红色”融合发展。支持老区完善物流园区、物流通道、枢纽场站等物流设施,打造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优先支持老区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对老区商贸企业和物流企业申报商贸物流项目放宽申报条件。优先支持老区建设商贸物流仓储中心集中存储货物。支持老区的水果、花卉、粮油、水产品等市场项目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全方位推动老区电子商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和跨境电商发展。鼓励老区发展农村电商,健全农村快递物流配送、人才培训、融资授信等配套服务体系,为革命老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完善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商务局、经信委、发改委、农业局,市委党史研究室)
5.支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深入挖掘老区红色文化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镇名村的文化内涵,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工艺美术、旅游演艺等文化产业。支持老区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园区申报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加大对老区地方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支持力度。培育壮大老区文艺团体和文化单位,扶持创作一批反映老区优良文化传统,展现老区精神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加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对老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文化与创意、文化与生态、文化与旅游、文化与科技融合的项目,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优势文化品牌,做大做强老区骨干文化企业。加大老区文化资源对外宣传推介,推动文化精品“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6.支持发展金融业。推动金融机构将老区列为金融支持重点区域,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资金和非信贷资金安排上加大对老区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各类优惠、政策性金融资源向老区集聚。积极稳妥推进老区发展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为抵押担保的贷款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老区特色优势农作物保险产品,推动农业保险增点扩面,加快推进蔬菜及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机制。支持注册地在老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东采取并购重组、增发、配股等多种方式做优做强,支持老区根据自身情况发行规模相当、成本可控的债券。推动老区更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投资基金投资老区开发建设项目。支持老区中小企业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债权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三)提升老区人居环境水平
1.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动老区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加大对老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以及工业固废处置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老区污水管网及垃圾转运设施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老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的倾斜支持。加强对重点流域、小流域、近海水域的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优先推动老区县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老区上报的旧村复垦项目,优先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增减挂钩指标。对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群众自愿易地搬迁并拆除旧宅的,全部纳入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范围,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2.加强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健全落实水源保护多方联动协作机制(环保、农业、水利、卫计),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加强水质自检与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倾斜支持老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拾遗补缺)巩固提升建设,统筹解决部分工程标准低、规模小、老化失修等原因出现的饮水安全问题,优先解决老区贫困人口饮水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卫计委)
3.加强循环经济建设。支持老区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支持德化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德化陶瓷循环化改造园区、南安国家级城市“矿产基地”等建设。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深化行业对标行动,提升资源节约、废物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支持老区发展绿色清洁生产,重点扶持石化、建材、造纸、医药、啤酒、冶金、纺织印染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用水总量控制,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
4.加强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动老区走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深化推动晋江、德化、南安、安溪、永春等地开展不同主题新型城镇化试点。深化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支持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和文化底蕴的老区小城镇加快发展,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现代化农业特色镇。支持老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支持老区村庄优先列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加强老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委、农业局)
(四)深入开展老区精准扶贫脱贫
1.持续推动精准施策。扎实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对老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切实精准帮扶到户,让老区贫困户真正受益脱贫。(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民政局)
2.持续推动“造福工程”。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的边远、偏僻、分散的老区自然村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老区群众优先安排“造福工程”搬迁指标,切实帮助老区群众彻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
3.持续推动老区村发展。市、县(市、区)安排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帮扶村时,老区村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政专项资金及各类扶持资金继续向老区村倾斜支持。在组织实施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中,对老区村及当地贫困户予以优先扶持。县级财政应统筹自身财力和上级补助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本区域老区村的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老区办、财政局)
(五)优化老区基本公共服务
1.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加快老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实施泉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到本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市级培训重点向老区倾斜。加快老区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深入开展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2.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支持老区发展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工程,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周转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建设。深化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险全覆盖,不断推进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扩大覆盖面。加快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报销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民政局、金融工作局、泉州保险行业协会)
3.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老区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将老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创业证”登记范围。支持老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重点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和指导技工院校开展老区贫困人员免费学历教育。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向老区倾斜力度,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老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积极推进老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扩大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落实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补助资金向老区村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革命“五老”等人员倾斜,加快危房改造进度。支持革命老区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4.加强文化体育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完善老区公共文化设施,加大对公共文化、体育项目的规划与建设,支持县市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体育中心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及社区文化室、广播室、农家书屋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老区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并配备活动器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用地、历史街区、老旧民宅村落等兴办公共文化项目。加强老区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维护,对重要革命遗址进行维护、修缮保护。支持老区新闻出版事业,加快老区数字农家书屋建设,统筹推进数字农家书屋与各类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项目融合发展;支持老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系统设备数字化改造、广播电视发射台基础设施和无线数字化覆盖建设;推进老区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发改委、老区办)
5.建立健全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支持老区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制度衔接、定标科学、管理精细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无法通过扶贫开发措施实现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标准,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持老区加快完善社会养老、防灾减灾、儿童福利、殡葬等基本公共服务。深入推进老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老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老区养老、社会福利和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老区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设施、光荣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建设。对老区相关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农业局、发改委、综治办)
(六)加快推动老区改革创新
1.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和《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突出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引导医疗资源向老区倾斜、向基层下沉。在国家、省开展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等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优先向上申报将有条件的老区列为试点。发挥试点对扶贫攻坚的支持作用。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计委、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
2.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支持老区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园区,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支持老区建设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等自主创新平台。引导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技术、人才、信息等优势,为老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充分发挥“6·18”平台、产学研专场对接会等作用,推动产学研合作,对老区县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积极支持。推动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6·18”虚拟研究院产业技术分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落地老区。推动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创新等省级创投基金,优先考虑支持老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创新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
3.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鼓励老区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沿海加工贸易优先向老区转移。引导老区出口企业创建出口品牌及国际营销网络。引导老区做好招商基础性工作。支持老区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扩大境外投资。支持老区加强对台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鼓励老区组织赴台推介地方特色产品,推动老区参与两岸民间交流交往,密切泉台文化纽带联系。引导台商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老区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台办)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财政政策。优先支持老区村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补助外,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里程长、建设难度大的边远老区村给予特殊补助,尽量不给老区村增加债务负担。在安排两江流域下游补偿上游资金时,对符合补助区域范围的老区所申报的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落实老区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和老区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省里安排我市的以工代赈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县级财力基本保障的老区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增加至每年350万元,用于支持“五老”人员、“五老”人员遗属扶贫脱贫和老区村扶贫开发建设补助。老区县(市、区)要安排革命老区专项资金,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老区专项资金10%由县(市、区)老区办安排用于本地区老区扶贫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老区办)
2.投融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加大相关专项资金投入,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对老区给予倾斜。争取国家、省加大对老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水利等建设的投入力度。继续推动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发改地区〔2014〕480号)、《关于明确福建省有关县(市、区)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地区〔2015〕349号)等文件精神,对接落实“安南永德四县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资金时,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等优惠政策。积极向农发行了解相关扶贫政策,用好用足“异地扶贫搬迁贷款”、“异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和“光伏扶贫贷款”等一系列长期低息贷款。(责任单位: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交通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3.国土资源政策。适当增加老区用地规模,优先对老区安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鼓励老区开展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部分,予以追加补助。支持开展补充耕地山海协作,对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积极帮助指标调剂交易。对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可从市、县(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等资金中安排补助用于基本农田管护。(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农业局)
4.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老区重要区位商品林通过赎买等方式转为生态公益林,探索建立与财政收入增长同步增长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增长机制。持续推进老区造林绿化,加大沿海基干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生物防火林带和重点区位林分修复等“三带一区”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国家级山美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做好晋江、洛阳江中上游、主要河道两旁、交通干道两侧、水库和城镇周边一重山等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崩岗治理、坡地茶果园水土流失整治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生态修复、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积极支持石狮市全市域废弃采石场矿山生态治理和土地整治再利用项目申报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林业局、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
5.优待抚恤政策。全面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步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执行革命“五老”人员定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享受医疗补助的革命“五老”人员医疗保障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为革命“五老”人员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优先安排符合供养条件的革命“五老”人员入住敬老院相关福利机构。结合造福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革命“五老”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加大对革命“五老”人员家庭成员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全面实施革命“五老”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完善落实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其遗孀生活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
6.干部人才交流和对口帮扶政策。加强老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老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完善挂钩帮扶老区县制度,落实沿海发达县(市、区)与老区县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实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大力推进老区人才强县试点工作;支持老区相关单位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加大向老区选派科技服务团力度,优先选派科技特派员,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支持其实施本土人才培养计划;在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骨干科研人员招聘等方面向老区县倾斜。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老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老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一批创业创新能力强、引领带动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老区定向招聘辅助人员政策。加大从基层招考力度,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户籍、招考专业限制等措施,努力解决老区县“招人难、留人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老区办,市科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老区开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把扶持老区人民脱贫致富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各级老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推动老区加快开发建设。加强对各级老促会等组织的指导,给予必要的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老区办、农业局、科技局)
(二)加强规划引导。认真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加强项目策划,对接落实中央、省老区优惠政策。在组织实施《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对老区予以重点支持,优先布局建设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建成投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交通委、民政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新局、体育局)
(三)汇聚社会力量。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心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努力营造老区事业正确发展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革命老区的历史功绩、革命精神和光荣传统,不断强化社会各界老区意识;积极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老区建设发展,努力为老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营造关心支持老区开发建设的良好氛围。将“百企帮百村”“百会帮百村”“百侨帮百村”活动倾斜支持老区。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前头组织各县(市、区)武装部挂钩帮扶1-2个老区村。引导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支持老区开发建设,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和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老区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老区办,市老促会、扶贫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四)弘扬老区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弘扬老区精神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老区精神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尤其要重视青年一代“红色基因”的传承,利用建党日、建军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组织举办老区图片展览、弘扬老区精神演讲比赛和读老区题材图书、看老区题材影视剧、听老区人民革命斗争故事等系列活动,推动老区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在全社会营造传承老区精神高尚、支持服务老区光荣的浓厚氛围。引导老区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等不靠,齐心协力,为加快老区建设步伐、开创老区振兴发展新局面贡献力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党史研究室,市老区办)
(五)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大政策项目实施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化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对接好落实好中央政策和项目,全面落实好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探索第三方机构对本实施意见在各老区县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具体操作办法,发挥县以上老促会的监测评估作用。市发改委、老区办要牵头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加强对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督查调研,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老区办,市老促会)
泉州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版权所有 站内文章如有侵权请来信告知,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复制
主办:泉州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闽ICP备12023940号-1